銓敘部令以,有關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60401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