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5/16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銓敘部令以,有關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60401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銓敘部函-1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113年度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鼓勵該校校友踴躍報名參加遴選下一篇文章轉知-有關學校配合民意代表主辦活動並發放禮品給學生,是否有違「教育基本法」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