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3/10/18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11256217411號令,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之所任職務,以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兼任職務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43362號書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示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銓敘部函示下載 銓敘部發布令影本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行政院函以,修正「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於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