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1/17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02366號書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銓敘部函-3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現職雇員換支薪級對照表」自113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下一篇文章轉知-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