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02366號書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