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1/13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1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02481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解釋令各1份。 銓敘部函下載 銓敘部解釋令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本校 113-2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下一篇文章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