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9點、第10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24293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