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03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8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0638號函辦理,檢附旨揭注意事項1份。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經勞動部113年8月14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556號令修正發布下一篇文章國教署函以,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