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3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33495號函辦理,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