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考試院民國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各1份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50565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