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2010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