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10/16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銓敘部函-3下載 考試院、行政院會銜發布令影本下載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條文下載 Post Views: 22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彙整「安全及衛生防護與職場霸凌調查領域學者專家建議名單」業公告於該會官網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