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如受停聘措施,於暫時停聘期間即不應擔任該等委員

依據教育部民國114年2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6000185號函辦理,檢附該函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