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11/06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29300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含及旨揭相關附件1份。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下一篇文章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LINE官方帳號辦理「波鴿家族x嘎嘎貓」靜態貼圖免費下載及「出國登錄月月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