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7/18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7月1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84636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教育部原函各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3下載 教育部函-1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參加陞任甄審時,如符合陞任評分標準表各評比項目,得予以採計下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停止適用一覽表」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