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3/11/02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11月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46762號函辦理,檢附旨揭相關附件1份。 銓敘部原函、考試院發布令影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之判斷事宜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年度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與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