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1/11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得否利用下班時間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並辦理執業登記等相關疑義」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02964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函示1份。 教育部函示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本校有意申請113學年度公立高中職教師介聘同仁注意事項下一篇文章「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12月21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