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6/03/18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生效 內政部函下載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 修正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注意事項下載 修正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注意事項下載 Post Views: 13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靜宜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共開設8門磨課師課程下一篇文章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歡迎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教師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