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1/17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有關職稱選用及官等職等訂列作業原則」自113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03645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1份。 銓敘部函-1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來雲嘉 南觀鳥吧!」鳥類生態教育影片下一篇文章轉知「現職雇員換支薪級對照表」自113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