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10/30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行政公告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行政院原函下載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7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校園城鎮韌性(防空)疏散避難 演練 參考 指引 (114)下一篇文章轉知-修正之「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