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並自112年8月11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民國112年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79953號書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