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3/08/15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並自112年8月11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民國112年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79953號書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1.行政院原函下載 2.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修正對照表下載 3.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下載 4.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修正對照表下載 5.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公告:112學年度校務會議職員工代表名單下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有關機關員工短程洽公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公共運輸報支短程車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