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8「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4031號函辦理,檢附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