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準用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及同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4306號書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銓敘部發布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