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11/13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因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1下載 Post Views: 12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臺北醫學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114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各1份,歡迎各界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下一篇文章轉知-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自閉症學生升學大專校院入學管道暨適應輔導座談會」報名簡章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