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6/01/08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一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示-1下載 Post Views: 6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