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8/25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為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本校受理揭弊單位由人事室主任擔任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40078841號函辦理,檢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條文1份。 二、依該法第4條第1項第1、2款辦理,本校受理揭弊單位由人事室主任擔任。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載 Post Views: 220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4學年度第1學期「薪傳.傳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轉知-「第27屆亞洲智能障礙聯盟大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