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2/13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61號令公布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2月1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13616號函辦理,檢附旨揭修正條文、相關總統府公報各1份。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總統府公報7768號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各機關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加班,以補休假作為補償方式者,並確實督促同仁於補休期限內休畢,落實加班補休屆期結算作業下一篇文章「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