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6/03/26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行政公告 / 重要公告 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轉知相關事項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下載 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自115年7月1日生效下載 附表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8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問答集」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