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03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國教署函以,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事宜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90271號函辦理,檢附該函示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