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大陸委員會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9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26648號函辦理,檢附大陸委員會原函及旨揭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