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1/18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1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09055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旨揭修正條文各1份。 銓敘部函-1下載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條文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承作廠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1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一篇文章轉知-恆春工商實習旅館(墾丁渡假文教會館)推出寒假住宿優惠方案,詳見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