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6/01/06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示下載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下載 Post Views: 24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下一篇文章轉知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懶人包」宣導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