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113年4月1日生效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41649號書函,行政院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