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要點」第12點規定,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619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