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4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並自113年3月22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4月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43030號書函辦理,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