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1/11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12月21日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83677號書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會銜發布令、旨揭辦法條文、總說明、逐條說明及附表各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會銜發布令影本下載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下載 總說明下載 逐條說明下載 第三條附表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得否利用下班時間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並辦理執業登記等相關疑義」案下一篇文章「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業於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