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10/29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原函-1下載 教育部發布令影本下載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下載 Post Views: 394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起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修正「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