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業經勞動部於113年8月27日勞動福1字第1130153424A號令修正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0701號書函辦理,檢附該函及旨揭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