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及第4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25135號書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