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2/21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及第4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25135號書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 行政院函-1下載 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下載 修正對照表、附表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彰化縣113 年度【 童畫心世界】繪畫比賽暨畫展開幕記者會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