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7條及第8條所定事項,請貴
局(府)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13年9月25日召開之「研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
段技職教育推廣策略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
應衡酌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社會、經濟及技術
發展,規劃所轄學校技職教育之實施。同法第8條(第1
項)規定,主管機關應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專家、社
會人士、企業界代表、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產業
(職業)公會或工會等單位之代表,組成技職教育諮詢
會,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第2項)前項技職教
育諮詢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
之三分之一。
三、綜上,請貴局(府)依上開規定召開技職教育諮詢會;且
為落實技職教育產學鏈結,請盤整縣(市)內公協會及產
業聚落資源,並召開縣(市)內跨單位(如經發局、勞動
局、工策會或公協會等)會議,研議發展區內產業政策亮
點,再與轄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技專校院合作規劃技
職教育推動方向,以及在地契合式務實致用的課程,以落
實在地就學、在地就業及在地人才培育。倘若縣(市)內
有本部轄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者,得邀請該等學校
共同會商,並可洽詢本部國教署協助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