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人員資訊安全守則

為落實資訊安全管理作業,防止資訊安全事件發生,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訂定本守則,其規定如下:

1.    應留意防止資訊不當外洩。例如:辦公桌面不隨意放置重要資料。

2.    初次使用資訊系統時,應立即更改預設密碼,並妥善保管帳號與維持密碼之機密性。

3.    應避免將帳號密碼記錄在書面上,張貼於明顯的地方或其他容易洩漏秘密之場所。

4.    禁止共用帳號及密碼;當發現帳號密碼可能遭破解時,應立即更改密碼。

5.    六個月至少更換密碼 1 次。

6.    密碼設置長度應至少 8 碼,且避免使用下列方式設定密碼:

6.1   純數字

6.2   自己的英文名字、生日、電話等個人資料

6.3   與帳號相同

6.4   簡單的連續英文字元,例如 aaaa

6.5   簡單的英文字元加數字,例如 abc123

6.6   電腦鍵盤上的連續字元,例如 asdf、qwerty

6.7   單字或簡單詞語

7.    未經核可,禁止私自使用或下載未經授權及與業務無關之軟體(如:P2P 軟體)。

8.    提防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及其附件,勿隨意開啟。

9.    電子郵件發送應避免洩露他人個資。

10.  如發現疑似電腦中毒、駭客入侵,應通知資訊單位處理。

11.  電腦應設定閒置 10 分鐘自動啟動螢幕保護程式,並設定鎖定密碼。

12.  電腦作業系統弱點應即時更新修補。

13.  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且即時更新病毒碼。

本守則由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