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署「114至115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4年9月26日陽明交大護臨字第1140041922號函辦理。
二、菸(檳)害防制為健康促進學校國中、高中學校必選議題及國小自選議題,各縣市應至少設一所菸(檳)防制議題中心學校,並組成議題校群,辦理無菸校園、無檳校園相關推動工作。
三、請申請「菸檳危害防制教育推廣實施計畫」及「菸檳防制教育亮點策略」經費補助學校於114年10月20日前提報計畫。
一、依據本署「114至115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4年9月26日陽明交大護臨字第1140041922號函辦理。
二、菸(檳)害防制為健康促進學校國中、高中學校必選議題及國小自選議題,各縣市應至少設一所菸(檳)防制議題中心學校,並組成議題校群,辦理無菸校園、無檳校園相關推動工作。
三、請申請「菸檳危害防制教育推廣實施計畫」及「菸檳防制教育亮點策略」經費補助學校於114年10月20日前提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