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12/09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函示,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2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46692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教育部原函示各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 教育部函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114年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下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