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各機關遴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服務於行政機關致註銷原領有之執業執照者,其年資得否併計,請於遴選前先洽各該專業法規主管機關認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37276號函辦理,檢附該函、教育部函及銓敘部原函示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