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4/29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因應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調整,「國家教育研究院中部辦公室」自113年5月1日起恢復名稱為「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4月2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53226號函辦理。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銓敘部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廢止,該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下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正向行為溝通小幫手2.0推廣暨身心障礙者情緒行為問題之現行支持資源網絡座談」